国会于2014年6月27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法律,其内容如下:
一般信息标题 1
第一章
适用目的和范围
第 1 条:本守则的目的是规范贝宁共和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海关往来,但不影响其他地区颁布的具体规定。
第 2 条:本守则适用于贝宁共和国关税区。
外国领土或部分领土可能包含在关税领土内。
贝宁共和国关税区内可设立不受全部或部分海关监管的自由区。
全部或部分关税区可纳入共同体关税区。
第二章
常用术语和表达方式
第三条:
就本代码而言,我们的意思是:
海关当局:负责实施海关法规的自然人或法人。
---
数据源
TOSSIN 提出的法律摘自贝宁政府网站 (sgg.gouv.bj) 的文件。它们被重新包装以促进文章的理解、利用和音频阅读。
---
免责声明
请注意,TOSSIN 应用程序不代表政府实体。该应用程序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,不能取代政府机构的官方建议或信息。
请参阅我们的使用条款和隐私政策以了解更多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