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會於2014年6月27日會議審議並通過了該法律,其內容如下:
一般資訊標題 1
第一章
適用目的和範圍
第 1 條:本守則的目的在於規範貝南共和國與其他國家之間的海關往來,但不影響其他地區頒布的具體規定。
第 2 條:本守則適用於貝南共和國關稅區。
外國領土或部分領土可能包含在關稅領土內。
貝南共和國關稅區內可設立不受全部或部分海關監管的自由區。
全部或部分關稅區可納入共同體關稅區。
第二章
常用術語和表達方式
第三條:
就本程式碼而言,我們的意思是:
海關當局:負責實施海關法規的自然人或法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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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
TOSSIN 提出的法律摘自貝南政府網站 (sgg.gouv.bj) 的文件。它們被重新包裝以促進文章的理解、利用和音頻閱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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